大江网讯 11月24日,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南昌召开。当天下午,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分组审议了《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西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先后围绕4部条例草案中的相关话题各抒己见,进行了非常热烈的讨论。
部分专利可能作为评定职称依据
在审议《江西省专利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时,委员们就该条例中提到的专利促进措施的操作性、专利是否应当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以及条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情况进行了讨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振鹏在分组审议时说,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金或者报酬,操作性不强。第十五条规定专利应当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但注册专利十分复杂,如有些外观设计专利比较容易、简单,大部分大学院校、科研院所规定只有发明专利才能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但一些有价值的外观设计专利,对“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的科技人员来说,可以作为评职称的依据。这在条例中很难具体细化。鉴于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具有我省特色,建议增加省政府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的规定,真正将条例有关内容落实到位。
据了解,该专利促进条例虽然出台相对较晚,但这是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后第一个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江西军人抚恤标准拟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
据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委员提出军人的抚恤优待标准应当予以适当提高,要加大对这些军人的优抚力度。新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军人抚恤标准应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另外,办法还充分考虑到避免抚恤优待金在军人遗属、家属分配时产生纠纷的问题。
许苏卉委员在审议时指出,整个办法缺少监督执行的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抚恤标准应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0%,虽然在第四条中明确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但如果当地政府执行不到位时,责任怎么追究,失当行为怎么纠正?应补充这方面的内容。
林多贤委员说,对军人抚恤加大优待力度非常重要,全社会要进一步提高共识,加大国防教育的力度,让全社会和公民对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增加责任感。如,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进行资金支持外,是否还可以建立一个社会基金体系,让社会和公民参与,既可以募集资金,解决经费问题,也可以增强社会和公民对国家建设和军队建设的责任意识。
城乡规划应充分考虑统筹城乡的协调发展
城乡规划是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依法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是统筹城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分组审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时,委员们发表了较多看法和意见。
黄素英委员说,制定这一条例非常有必要,对于搞好城乡建设,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十分重要,将对江西省城乡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王树林委员则认为,条例的名称严格地说应该叫“城市规划”,乡村规划的最终结果是改变二元结构,把乡村建成城市,属于城市规划的范畴。另外,城市化的内容包括,现有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地域扩散、城市文化的渗透和融合、农村生产活动的城市转移。即农民变市民、乡村变市区、一产变三产、乡村文化变成城市文化。因此,城市规划如果不涵盖上述内容,就会出现假城市化和逆城市化。城市规划不只是功能布局和景观设计,还要贯彻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体现人文精神和文化品味。最后,他还指出,条例要对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审批权限作出严格规定,并要有处罚措施,从而杜绝长官意志。
新信访条例有望改善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
委员们在审议《江西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时普遍认为新修改内容既符合上位法,又符合江西的实际,有利于在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时,更好地引导群众依法上访、理性上访、有序上访。
胡波委员说,这一稿改得很好,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有章可循,对条例表示赞成。他觉得现在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与我们在工作中有些做法过当是有关系的。对无理取闹的上访者缺乏有效制约,而对做信访实际工作的同志惩戒过严,只能想方设法息事宁人,但往往事与愿违,形成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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