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子站讯 日前,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科技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绍兴县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该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绍兴县对发明专利产业化实施项目进行奖励的政策。
该细则明确了项目的奖励对象、申请条件以及奖励办法,并且提出申请企业须对其发明专利产品的销售额进行审计,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同时还规定,对企业发明专利产品首次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纳税销售额一次性给予0.5%的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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