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 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 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的《福建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日前颁布执行。为鼓励金融创新,充分发挥专利权融资功能,《意见》规定:用于质押的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限8年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剩余有效期限3年以上即可;贷款最高额度可以达到专利权价值评估额的50%。
所谓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其依法拥有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信贷资金,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意见》要求,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应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财政贴息优惠政策、组建专业性担保机构等支持政策和措施,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同时,要积极培育专利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专利权市场交易行为,并积极配合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在专利权法律状态核实、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质押专利权处置等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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