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历经8年的艰难诉讼,我国环保领域的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于2009年12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记者昨从武汉市专利局获悉,被告两公司将共同赔偿武汉晶源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例胜诉的“土”告“洋”涉外专利大案。
1995年12月22日,晶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项名为“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并于1999年9月25日获得专利权。该专利技术解决了沿海电厂使用海水脱硫的关键技术,可使脱硫成本降低2/3左右。
1997年,华阳公司在福建漳州建立电厂,其脱硫项目设备供应商即为日本富士化水。在此期间,富士化水在未征得晶源同意的情况下,自行采用其专利技术改造漳州电厂的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投入运营,因此,华阳公司每年可获利数千万元。2001年,武汉晶源将该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经过8年漫长的取证、审理,晶源最终获胜。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董宏伟表示,这起案件对中国企业有着巨大的警示意义。“中国入世后,‘洋’公司告中国本土企业专利侵权的案例不胜枚举,但反过来的例子却很少见。”他说,晶源“8年抗战”终获胜利说明,企业在进行自主创新时一定要及时为自己的创新技术申请专利,使其受到应有保护。同时,在自身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企业也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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