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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 “专利之痛”续:公司称愿意补偿1万元
发布日期:2010-2-24                

    鲲鹏社深圳电 鲲鹏社2月3日播发《海尔专利之痛》一稿以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海尔方也和当事人代少春取得了联系,称希望调解此案。

    最近一段时间,海尔和其公司前工程师代少春发生了专利权归属纠纷,对该专利是否属于个人专利还是职务专利发生了重大的分歧。结果,2008年2月26日以个人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申请,并于2008年12月10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号为ZL200820065744.1。后来,海尔方认为这属于“职务专利”,而要求代少春在《专利权转让协议》上签字,被代少春以“该专利是其个人专利”为由拒绝。此前,在专利归属尚未尘埃落定之前,海尔方使用该专利一年多,并产生了100多万元的利润,但代少春分文未得。后来,在海尔诉至武汉中级法院后,该院一审判决代某败诉,专利权归海尔所有。此后,代少春不服该判决,并上诉至湖北高级法院。该案定于3月2日开庭。

    4日,海尔方代理人张婕和代少春在湖北省高院的法官童某处进行了调解。海尔方表示,将支付给代少春1万元,但要求其今后不再就此事和海尔方有任何瓜葛。当被代少春问及,这1万元属于什么费用时,海尔方拒绝回答。此后,代少春以赔偿金过低而对调解予以了拒绝。

    5日,代少春和记者取得了联系,他称,既然调解不成,将继续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此事。他向记者透露,海尔方将继续在生产卧式电冰柜时使用代号为“ZL200820065744.1”的专利。他称,如果没有新的专利出现,该专利将继续使用十余年之久,将产生数千万的利润。他表示,在二审中将继续坚持认为“ZL200820065744.1专利”为其个人所有,如果海尔要使用该专利,必须向他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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