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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显示器被判违反友达光电四项面板专利
发布日期:2010-2-24                

  据彭博社报道,一位法官当地时间周二(2月16日)作出判决称,韩国面板显示器制造商LG显示器(LGDisplayCo.,简称LGD)侵害台湾友达光电(AUOptronicsCorp.)在美国拥有的关于面板视频技术的四项专利。

  该判决是对一个涉及多方案件的初步判决。在这个案子中,这家韩国面板制造商声称友达光电和台湾的另一家电子产品公司奇美电子(ChiMeiOptoelectronicsCorp.)侵害了它的专利。不过,详细的裁决还在酝酿中。美国地方法院法官约瑟夫·法南(JosephJ.FarnanJr.)在该案长达77页的意见书中称,“LGD具有侵权意图”,而友达光电的这四项专利有效。

  LGD于2006年起诉了它的竞争对手,而它的竞争对手反过来也提出了反诉。在那之后,法南于去年6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的非陪审团形式的审理。并且,友达光电提出给予陪偿数百万美元的侵害损失费。媒体没有能够立即获得友达光电在台湾的发言人YawenHsiao对此消息的评论。LGD等面板制造商所生产的液晶显示器,广泛地用于电脑、移动产品和电视机等产品的显示器。

  截止2月17日上午10:27,LGD股价在韩国首尔证券交易所上涨了850韩元,每股涨至37,650韩元,涨幅2.3%。2月10日,友达光电股价在台北证券交易所上涨至36.30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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