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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将对授予相关专利的个人或企业进行资助
发布日期:2011-1-27                

  一旦被国家认可并授予相关专利,你还可以获得一笔资助呢!记者昨天(1月20日)获悉,在宁波市原有的专利资助管理相关政策基础上,近日宁波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新的《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从专利授权资助、专利示范企业资助、专利代理机构补助、专利奖励经费资助等四方面进行扶持。

  今后,第一专利权人在宁波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注册企事业单位即可申请享受资助。其中,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涉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万元。

  根据该办法,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的企业,其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且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件,或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50件、100件的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专利技术产业化效果显著且被认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同样也可获得资助,具体资助标准为:新认定的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在新认定的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中,为突出专利技术产业化导向,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在7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资助;列入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补助40万元;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助60万元。

  此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宁波市的法人或自然人,分别给予专利权人25万元、5万元的奖励经费资助。

  据介绍,需要申领专利授权资助的个人或企业,可在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徐文燕、董莎、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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