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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专商局:申请人可不提交收费表格纸件副本
发布日期:2009-3-9                

2008年8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宣布,在收费程序中取消对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表格复制件的要求。

  USPTO有多种用于申请、复审或者专利授权等程序的收费表格,并且要求提交这些表格的同时提供表格复制件。在过去,这些表格的复制件必须是纸件,通常是向一个部门提交,然后由另一个部门处理。

  现在,USPTO在办公程序中通过扫描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将收费记录存入“图像文件包”系统(Image File Wrapper,简称为IFW),USPTO各部门都可以很容易地浏览和获取这些表格。这些收费表格的纸质副本也不再必需,但是某些表格(如不能扫描到IFW中的表格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的申请),仍必须提供纸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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