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凯 |  本站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 页 新 闻   业 务   案 例   法 规   指 南   申 请  
  
  热门关键字搜索:    宁波奥凯专利事务所涉及并代理宁波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国内外的专利申请、专利无效、专利诉讼、集成电路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
 
   首页 > 专利政策> 浙江专利政策
 

中共北仑区委北仑区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
发布日期:2009-7-12                

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结合北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
    1、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学传播、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速度越来越快,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和产业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国家战略。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区域发展战略。我区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资源、市场制约,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全区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把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区摆在突出的位置。


二、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2、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全面推动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企业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使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力量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夯实创新基础,增强创新活力,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主导力量。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创新型城区,成为宁波市重要的技术创新基地、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和高素质人才集聚基地。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继续保持全省科技强区,进入全国科技强区行列,科技对经济的贡献达到60%以上;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批全国著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和优势企业,年专利授权数达到600件,其中每万人发明专利1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比重达到50%以上,品牌经济占全区经济的比重达到25%;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大,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其中企业占全社会R&D投入的比重达到80%以上,区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4%以上;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成为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先导区。


三、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中小型企业要建立自己的技术依托;对被认定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的,给予10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品或技术开发研究院,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外资企业在北仑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科研设备投入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1000万元;其它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经评估后,在前3年按新投入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企业的研发活动。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的企业研发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费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骨干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3%。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政策。
    6、培育民营科技型企业。以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为载体,鼓励科技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来北仑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落户园区的留学生企业,自身固定资产投入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落户园区的其它科技创业企业,自身投入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深入实施“春苗计划”和“宁波市科技创业之星计划”,对列入计划的企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成长快、效益好的科技创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四、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7、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产品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以汽车、造船、塑机等行业为重点,加快装备工业发展,使之成为北仑未来重要的支柱产业。在新材料、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领域形成新的增长点,使之成为北仑未来的新兴产业。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技术人员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经认定的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后给予每家30万元的补助。重点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大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努力提高出口商品中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建设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
    8、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依靠技术进步,加快产业升级,打造自主品牌,扩大市场份额,继续保持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领先地位。运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技术装备的水平,重点改造提升纺织服装、注塑机、汽车零部件、模具等优势制造业,滚动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支撑产业升级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形成一批自主核心技术的优势产业群。针对传统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设备。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产业化的,经认定,按引进重大技术实际购置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加快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信息化工程,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设备实际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信息化单体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8%补助。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市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每家分别奖励20万元、6万元。加大嵌入式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一批嵌入式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推进生产技术网络化和系统集成化,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提高产品竞争力。积极推进营销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交易成本。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的有机结合,优化组织结构,增强组织应变能力。加快以电子政务为核心的“北仑数码港”建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城区综合服务能力。
    10、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进节能、节水、节材、节电和资源再生利用等技术的应用,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的生产和生活模式。设立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符合市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经验收、审核,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费用,给予实际审核费20%的补助。对符合市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项目,经竣工验收节能效果达到20%以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单体投资额在20万至100万元之间的节能项目,经竣工验收节能效果达到20%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4%的补助。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被认定为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市环保模范工厂的,每家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绿色企业的每家奖励8万元。对钢铁、石化、造纸、电厂等大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等完成内部循环经济规划并通过会审的,每家奖励5万元。对列入省、市、区级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工业园区,经验收合格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科研机构及企业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通过鉴定并经投入使用经济环境效益显著的,每项科技成果奖励10万元,购置循环经济技术成果,投入运行效果明显的项目,按成果实际购置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加强农业农村科技进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传统农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三大重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对被认定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每项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和2万元;被认定为市级农产品基地的,每家奖励4万元。对获得原产地注册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生物农药、有机肥和农业生物技术的推广。
    12、加快建立新型的农村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壮大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技推广队伍为主体,高校、科研机构为技术依托的新型农村公共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六、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1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加大对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补助力度。发明专利受理公开每件奖3000元,授权每件奖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奖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奖500元;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2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5万元,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1万元。推进专利示范企业创建工程,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资助。支持和推进发明专利产业化,对获得市专利产业化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资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14、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机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对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制订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制订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万元。
    15、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名优农产品开发,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优势制造业,培育制造业自有品牌。打造服务业品牌,重点培育生产型服务业和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创造出口品牌和国际品牌。发挥产业集群优势,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对被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检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或浙江名牌产品、宁波市知名商标或宁波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 万元、2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被评为“省市级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出口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按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2000元,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并一次性在5个国家(地区)注册的,每件奖励5000元。


七、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
    16、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发挥创新人才的核心支撑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紧缺人才五年倍增计划”,大力推进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加快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等八个工程硕士教育基地建设,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自主创新意识强的企业家,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梯次合理、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的自主创新人才队伍。
    17、加快创新人才引进步伐。重点引进紧缺科技创新人才,利用好高洽会、中国宁波人才科技周等活动,完善人才引进平台。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推行特聘专家制度。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加大海外人才和智力的引进工作,引进一批国外知名的拔尖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加大人才引进的投入,允许用人单位把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
    18、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业绩和能力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采取期股、期权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允许科技人员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通过合约明确投资者和投智者各自享有的专利发明权益,充分调动投资者和投智者的创新积极性。区政府设立500万元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每二年一次评选“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突出贡献人才”和“科技创新推动奖”,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的奖励。


八、加强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19、加强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建设北仑技术转移中心,通过入驻一批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构筑塑料机械、汽车电子、模具三大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强化企业的集成创新能力、引进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引领北仑高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迈向一流水平。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上技术市场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撑服务作用,建设科技交流与信息服务平台,创建一批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鼓励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创办面向中小企业的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特色行业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设计、人才培训等服务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列入市级试点的平台,按市级补助政策的40%进行配套奖励。
    20、加强科技投融资平台建设。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形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设立1000万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和激励民营企业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积极引进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高技术创业企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贷款担保支持。大力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在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1、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科技合作,联合建设开放型的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采用委托研究、共同开发、有偿使用等形式,加强同长三角主要城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设立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区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承担区域产业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开发等科技项目,或共建创新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项目性质、技术水平、研究支撑条件、市场前景及效益,结合企业对本项目的投入资金和技术交易总额,通过评审并确定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列入市级以上的重大科技招投标项目,按1:1配套资助。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创新的动力活力
    22、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调整优化科技经费使用结构,充分发挥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经费的导向作用。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方式、对具有趋势经济效益、企业投入为主的科技项目实行事后补助、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制度。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加强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和联合攻关,推行和完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招投标制。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实行重大项目监理制,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23、建立健全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统筹机制。打破部门利益分割和多头管理,完善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对外贸易、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创新激励政策,统筹使用各类创新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创新效益。建立创新资源配置的信息交流制度,防止重复立项和资源分散、浪费。


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环境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它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科技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执政能力。
    25、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逐步建立提高农民技术和职业技术的培训体系。举办科技下乡四季行活动,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加快科技文化中心、博物馆、地震科普馆等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普投入的规定,确保科普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比例。
    26、推进教育创新。积极改革教育体制,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加强和完善职业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成人继续教育与再就业培训”等工程,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市内各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职业技术培训班,建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能力。
    27、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创新、争先、包容、守信”的北仑精神,大力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28、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动科技进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制意识。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

 



上一条:没有记录
下一条:没有记录

免责声明:
  • 1、凡本网站转载的文章,均出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2、转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本网站对该文章以及

      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及时联系本网站客服中心,我们会尽快处理。

 

导航栏
 
  专利新闻
案例新闻   法律新闻
宁波新闻   专题信息

 

业务介绍
专利申请   专利复审
代缴年费   专利延长


  经典案例
专利侵权 专利发明

  法律法规
中国专利  世界专利  

  在线服务
在线申请   在线解答

  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   

 

专利常识
专利知识   专利法规
专利政策   专利指导

 

  关于奥凯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管理员信箱 | 专利信息检索

版权所有 宁波奥凯专利事务所—Ningbo OK Patent Office  Copyright © 2009 地址:中国宁波市兴宁路42弄1号金汇大厦13-3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885100  电子邮箱:znb@okpat.cn  
网址:www.okpat.cn www.pato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