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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09-7-12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的通知》精神,有效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专利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设"平安宁波"的目标,实施"六大联动"战略,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专利权协作机制;锻炼专利行政执法队伍,提高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普及专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科技创新积极性。为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营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市科技局成立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保护专利权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科技局郑瑜局长任组长,张建国副局长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单位由科技局办公室,综合计划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处,农业与社会发展处,知识产权局等处室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制订计划,切实把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工作步骤 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9月)。主要是传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的通知》精神,做好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摸清情况,制订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市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工作进展报市知识产权局,对实施过程产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第三阶段,总结检查(2005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做好保护专利权专项行动的总结检查,并将总结检查报告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五,具体措施 (一)深入动员,认真部署。全市各级专利管理机关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做好有关工作。 (二)建立有效执法机制,统一协调行动。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市县两级专利管理机关密切配合,紧密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开展重点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打击专利侵权与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县(市),区专利管理机关除配合好省市两级专利管理机关的专利执法活动外,还应积极做好有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及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联络室的作用,涉嫌犯罪的专利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与海关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进出口环节的专利权保护工作。加强与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对涉及专利权的职务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加强与法院的工作联系,协助做好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审判。建立与工商,新闻出版,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与单位的沟通联络制度,做好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通报工作。专利管理机关要积极参加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及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并依照法定职能进行联合执法。对一些违法案件多发区域及反复侵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做到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的规范,引导相结合。 (三)开展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2004年10月至11月,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重点检查超市,药店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及制药企业的恶意专利侵权行为。发现专利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开展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和创建无假冒,冒充专利商品商场活动。2005年3月至4月,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贸易局等相关部门对流通领域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达到追诉标准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无假冒,冒充专利商品商场创建活动,使流通领域专利管理水平和主动防范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县(市),区专利管理机关应着重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9号局令》对流通领域商品的专利标记进行检查规范,并进一步会同贸易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好无假冒,冒充专利商品商场创建活动。 (五)开展专利广告出证专项检查行动。2005年1月至2月,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广告业的专利广告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领域的专利广告要重点检查,对查实的未经出证的专利广告要依法予以查处。 (六)开展专利纠纷调处专项执法行动。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市知识产权局积极受理,集中处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特别是涉外专利侵权案件,切实保护专利权。对未涉及到中止程序的案件,均在6个月以内结案。市县(市,区)两级专利管理机关应积极开展答疑解难,指导咨询,宣传调解工作,使矛盾解决在基层,避免矛盾的激化和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还应配合好省知识产权局对重点领域的联合执法行动。 (七)研究制定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2005年4月,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市级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强化,规范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2005年3月,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外经贸局等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沟通协调座谈会,推动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市专利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行为。2005年5月至6月,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经委,召集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举办知识产权行业保护与自律座谈会,研讨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作用,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业保护机制及自律机制。 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对全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服务水平。 (十)大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05年4月,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举办"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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