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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7-12                

甬政办发〔2006〕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实施方案(2006—200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加大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优化创新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正确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系,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努力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行动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07年,力争全市发明专利、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数比2005年有明显增长,社会组织和公众正版产品的使用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继续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重点打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假冒侵权行为,查办涉及国内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区域性侵权案件。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严厉打击盗版行为。继续加强对图书批发市场、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社的监管力度,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行为。继续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开展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打击制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市整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切实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有效保护专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高新技术、家电、文具和装备制造领域的专利权保护。重点查处侵犯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的典型案件,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和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整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工商、专利、海关和外经贸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探索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此项工作由宁波海关牵头负责,市整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指导展会主办单位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企业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销售假冒侵权商品。此项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由相关展会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市整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六)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按照全国整规办要求,在市整规办(保知办)建立宁波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构建具有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基本功能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平台、协调联动通道和宣传教育窗口。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整规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保护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程序。建设好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宁波子站,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要加强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咨询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逐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件。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二)进一步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强化工作考核,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协调机构建设,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落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充分发挥整规办(保知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联席会议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各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调整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各地要充实文化、版权、商标、专利、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基层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同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效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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