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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政府出台系列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力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
发布日期:2009-7-12 |
为积极营造“创业、创新”环境,加快提高奉化市自主创新能力,有效促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近日,奉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该科技政策具体由奉化市科技局、奉化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该政策主要包含: 1、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根据立项文件每项一次奖励3万元。加快新产品开发,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上级科技部门鉴定通过后,给予每只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的最高奖励额为10万元。 2、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宁波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科研投入补助。 3、对技术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且以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企业和“三五”扶持企业,给予研发补助。 4、对设立的市本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列入宁波市级的企业工程中心一次性补助10万元。 5、加快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通过信息资源整合,重点建设一批为科研人员提供科技检索等服务的公共平台,对列入宁波市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一次性补助5万。 6、对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成果实施企业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奖励5000、1500、1000元;对获得国外专利的每项奖励1万元。对已授权并投入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成果实施企业,按该成果1年内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单项最高奖励额度20万元。 7、凡在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在10项以上(其中须有一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及以上)的企业可评为是本级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生、宁波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8、对新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同时使用该软件的产品年销售额度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9、对研发、引进和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通过宁波市级新产品鉴定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进中心企业,经认定为科技型孵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研发补助;对在中心租房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贴最高面积500平方米,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10、对科企联办的研发机构,自身投入在5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项最高20万元。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奉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经市科技部门审核备案,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同时,其与企业开展的关键技术等合作攻关经市科技部门审核认定,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转让交易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项最高20万元。 11、凡被评为全市科技进步的单位和个人,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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