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孝感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市公民及组织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的对象及范围 申请资助经费的资助对象为应城市辖区内所有申请专利的个人和单位集体申请的主要完成人,专利申请资助经费资助的范围为2005年元月1日起个人申请中国专利的部分申请费和代理费用。 第二条 资助的标准 一、申请发明专利,每项最高资助1000元。 二、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最高资助500元。 第三条 资助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助的个人需填报《应城市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申报表》。 二、申报资助的个人和单位主要完成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申请通知书和申请收费发票。 第四条 审批程序 对申请资助的项目,采取审核和审批制。 审核:对申请资助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成果科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化发展有关政策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查询、分析、评价,提出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的初审意见。 审批:每半年一次,由局长办公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查批准,进行一次性资助。 第五条 资助经费的管理 专利申请资助经费为市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建立应城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滚动使用,当年未用完的经费转入下年。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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